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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带书面材料前往青海省内各市州人民法院。
三、办理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如有授权情形);
(4)证据材料;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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