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 > 知识产权保护 事项办理 >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与保护
一、受理条件
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实施保护。
二、办理方式
前往青海省海关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扣留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明文件;
(3)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4)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明材料。
上一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下一篇:知识产权司法诉讼
Copyright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青海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平台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青ICP备2024002992号 青公网安备63010202000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