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对于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公告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任何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查阅和复制请求;
2.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以及对于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的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或该案的直接当事人;
3.当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时,或文件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留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不予提供查阅和复制。
二、办理方式
线上: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推荐)
三、申请材料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专利申请人查阅复制文档,需提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专利代理机构查阅复制文档,需提交代理机构签章的《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理人证复印件;
<!--[if !supportLists]-->3. <!--[endif]-->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文档,需提交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请求人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以证明方式出具的查阅复制文档,应在《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中说明用途;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请求多次对同一专利申请请求查阅复制文档的情况说明;针对请求查阅复制文档的用途作出的情况说明等;
6. 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请求查阅复制专利申请案卷时,请求人应当根据系统模板要求在线填写请求信息,无需上传“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的扫描文件。请求人应当在提交请求的同时上传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办理账号注册时已经验证过身份信息的除外。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案卷的查阅→专利申请案卷复制→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if !supportLists]-->2. <!--[endif]-->办理结果
(1)符合要求:向请求人出具查阅或复制的专利文档;
(2)不符合要求:告知请求人存在的问题,补交资料或取消制作;对于复制业务应按规定一并缴纳专利文件副 本证明费,符合制作条件的,予以复制;提交办理请求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的,视为未请求。
3.附件下载
《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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