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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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2.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请求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已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费,并已完成分类,具有分类号;

3.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4.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二、办理方式

线上: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推荐)

三、申请材料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3.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流程

填写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系统递交请求文件受理通知书下发。

2.申请文件提交方式登录业务办理系统提交

3.办理结果

1)符合规定:发出《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

2)不符合规定:发出《专利申请不予优先审查通知书》,告知存在的问题。

4.附件下载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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