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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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
1.《无效宣告请求书》一份;
2.无效宣告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原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流程:
提交请求文件→→受理→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审查→请求受理通知书→审查结果公示。
2.缴纳金额及方式
(1)缴费金额: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1500元;
(2)缴费方式: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3.办理结果
1. 无效宣告请求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受理通知 书;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补正通知书、 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查作出无效宣 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决定结论分为下列三种:(1)维持专利权有效;(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3)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 宣告请求人针对口头审理通知书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 理的、或者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无效宣告 案件结案通知书。
4.办理时限
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无效宣告请求费之日起1个月内,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后,需经过合议审查程序。
5.附件下载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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