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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许可人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全体专利权利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专利权利人,或者是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权利人;
2.对于共有专利权的部分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3. 对于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权利人,应当根据被授权的范围进行专利实施许可;
4.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行为的个人或单位;
5.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推荐)
三、申请材料
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
4. 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当事人针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一并提交。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的,应附上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四、办理流程
1.具体办理流程: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填写申请表→递交材料(系统上传/知识产权局西宁代办处窗口递交)→资料审查→下备案证明通知书。
2.办理进度查询
(1)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2)电话咨询:(010)62356655 转1再转8;
(3)电子邮件咨询:cpquery@cnipa.gov.cn
3.受理时限:7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4.附件下载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中下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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