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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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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请求人应当为专利登记簿副本中记载的全体专利权人;

2. 请求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为已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

3.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过专利权评价报告且评价报告的结论支持专利权有效。

二、办理方式

线上: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推荐)

三、申请材料

在过渡期内,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电子或纸件方式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2.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可以由代表人在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中签字或者盖章, 同时附上共有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原 件和全体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具体办理流程:

资料准备→申请人系统提交材料(代理人提交变更申报书、提交转让证明)→资料审核→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发手续通知合格书。

2.缴纳金额及方式:

1)缴费金额: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在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个月内缴纳);

2)缴费方式: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先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在缴费功能缴纳费用,或青海西宁代办处账号转账。

3.办理进度查询

1)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提交意见陈述书咨询。

4.附件下载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中下载《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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