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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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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方式

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二、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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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当事人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而订立的书面合同、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

除了上述一般情况,下列情形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因继承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2)因拍卖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拍卖证明。(3)因权属纠纷办理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调解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4)因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等事由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单位合并、分立、注销或改变组织形式的证明文件。(5)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向外转让手续的,除提交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书面合同外,还需提交技术出口许可证或技术出口登记证。

2.按照规定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四、办理流程

1.具体办理流程:

资料准备→申请人系统提交材料(代理人提交变更申报书、提交转让证明)→资料审核→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发手续通知合格书。

2.缴纳金额及方式:

1)缴费金额: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在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个月内缴纳)

2)缴费方式: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先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在缴费功能缴纳费用或青海西宁代办处账号转账。

3.办理进度查

1)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提交意见陈述书咨询。

4.附件下载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中下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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