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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海省第二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聘人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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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聘工作。经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相关领域各单位推荐、初步审查和审议,现将拟选聘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3日至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静平

电话(传真):0971-6317273

邮箱:qhipo_flb@163.com

附件:

拟选聘青海省第二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名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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