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公布《2025年商标(国际注册、听证及异议)修订条例》
澳大利亚《2025年商标(国际注册、听证及异议)修订条例》(“《条例》”)已由总督萨曼莎·乔伊·莫斯廷(SamanthaJoyMostyn)批准,该《条例》对《1995年商标条例》进行了若干修订。《条例》由7个附表组成,其中附表1和附表5自2025年12月19日起生效。
附表1延长了当事方可提交抗辩意向通知的期限。如果反对意见涉及以下事项,当事方提交通知的期限现为2个月(原为1个月):将保护范围延伸至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在澳大利亚国内提交的商标注册;因未使用而终止国际注册的保护申请;因未使用而撤销已注册商标的申请。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网站写道:“这些变化将适用于在2025年12月19日或之后公布商标受理或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异议,以及在2025年12月19日或之后公布未使用申请的异议。”
附表5延长了在2025年12月19日或之后要求举行听证会的申请审查期限。根据该网站:“这消除了申请人在接近受理截止日期寻求举行听证会时请求延期的需要。延期受理会暂停原定截止日期—若非如此,当商标申请审查未完成,或针对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的审查期限届满时,该申请将自动失效。在此情形下,注册官现在可依职权主动作出延期决定。”
附表2、3、4、6和7已于2025年11月19日生效。
附表2引入了用受保护的国际商标部分替代注册商标的规定。
附表3增加了驳回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新理由。
附表4规定,如果注册官已发出撤销受理的意向通知,已受理的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将不会自动获得完全受保护的地位。
附表6引入了两项技术性修订。
附表7说明了这些修正将如何适用于特定情况。
悉尼FBRic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萨拉·迪克森(SarahDixon)认为,这些修订将改善澳大利亚的商标制度。她说:“这些修订将使澳大利亚制度与马德里体系更紧密地保持一致,在我看来,马德里体系只会使商标所有人受益,特别是那些拥有全球投资组合的人。”
迪克森解释称:“许多修订条款缓解了申请人面临的一些挑战,特别是关于成本和延误的担忧。例如,新规定将允许在已请求听证时延迟商标申请。这意味着在听证及问题得以解决之前,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有时是多次)的延期请求。”
她总结道:“此外,允许部分替换相同国家商标的国际商标的修订意味着申请人现在可以利用合并商标组合的成本优势,这反过来又降低了管理和续展阶段的成本。”
二、哈萨克斯坦推出人工智能法
哈萨克斯坦已正式通过《人工智能法》,成为中亚地区首个设立人工智能监管法律的国家。该法律由哈萨克斯坦议会于2025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总统卡西姆若马尔特·克梅列维奇·托卡耶夫(Kassym-JomartTokayev)于2025年11月17日正式签署生效。
该法律将规范哈萨克斯坦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应用,以确保该技术的采用是安全和透明的。该法还将为数据隐私和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应用提供保护。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多重任务场景及行业领域,其中包括制造、教育、医疗保健、金融、零售、交通、影视制作等。
在知识产权领域,该法律对人工智能与版权问题作出如下规定: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定义“提示词(prompt)”概念,并明确了当提示词构成智力与创意活动的产物时可获得版权保护;同时赋予版权所有人选择退出涉及其创意作品的人工智能训练活动的法定权利;特别强调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训练人工智能系统不构成为教育或科研目的的合理使用,除非版权所有人明确授权将其作品用于人工智能模型训练。
此外,该法律旨在创建一个国家人工智能平台,用于软件和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训练及试运行。据《阿斯塔纳时报》2025年11月17日报道,哈萨克斯坦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声明称:“该法律巩固了哈萨克斯坦作为区域科技领军者的地位,并为吸引国际投资、发展人工智能经济、激发创新及促进初创企业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这项人工智能法律颁布前,哈萨克斯坦在人工智能使用或推广方面,主要依据《信息化法》,该法仅提及“智能机器人”的概念。
三、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专利加速审查计划试点项目延长至2029年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将IP5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点项目大幅延长,继续与欧洲专利局(EPO)、日本专利局(JPO)、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保持合作。该计划原定于2026年1月5日终止,现已延长3年至2029年1月5日。USPTO已实施严格要求,限制通过PPH程序申请的权利要求修改,这可能降低在美国使用PPH的实际价值。尽管如此,美国专利授权仍可继续作为IP5局加速审查的依据,这一进展令人鼓舞。
四、阿联酋颁布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颁布了《2025年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第8号联邦法》,标志着该司法管辖区植物育种者权利法律框架的重大更新。
新法律废除了2009年第17号联邦法,使阿联酋完全符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标准。该法旨在加强植物育种者的权利,鼓励农业创新,加强粮食安全和生物安全战略,体现阿联酋向可持续、创新驱动型农业转型的更广泛布局。
在新框架下,气候变化与环境部将建立一个专门的植物新品种登记处,为植物新品种的登记和保护构建一个集中化系统。法律保护范围也已扩大到涵盖所有植物属和种,并为评估新颖性和显著性制定了更明确的标准。
该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植物新品种登记官的责任,并界定了育种者权利的范围,为权利持有人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符合新颖性、显著性、一致性与稳定性四项标准的植物新品种将获得保护,大多数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20年,树木和藤本植物则可延长至25年。为确保能够有效实施,该法还引入了强有力的执法措施,包括对违规行为处以最高3年监禁和最高25万迪拉姆(6.8万美元)的罚款。
2025年第8号联邦法的颁布对在阿联酋市场经营或计划进入阿联酋市场的植物育种者、农业企业、研究机构和投资者而言,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展。
五、华为就视频专利问题在统一专利法院起诉Meta
背景:2026年3月10日,媒体ipfray文章报道,在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院发现了华为针对华特迪士尼公司提起的一起视频专利侵权诉讼。此前华为涉及视频专利的案件包括针对Roku和传音(Transsion)的诉讼,这些属于AccessAdvance集体专利争议的一部分,并导致这两家被许可方最终获得了Advance的HEVC专利池许可。
最新进展:2026年2月20日,华为在UPC曼海姆地方分院针对Meta/Facebook(九家法律实体)就专利EP3471419(“视频压缩中的渐进时域层访问图片”)提起了一项强制执行诉讼,该专利涉及高效视频编码(HEVC,H.265)。法院于2026年3月10日公开了该诉讼。
另在UPC慕尼黑地方分院,有一起涉及EP2725797专利(“偏移解码设备、偏移编码设备、图像滤波设备及数据结构”)的案件。
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州法院第六商事法院,华为的巴西专利BR112013034060-6(编码和解码方法及装置)正被主张。
直接影响:Meta可以寻求双边许可,或从AccessAdvance专利池获得许可。选择后者也将解决与飞利浦和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ETRI)的争议。
更广泛的影响:这是又一起重大的视频流媒体专利纠纷,而UPC以及里约热内卢州法院是此类案件的关键管辖地。
曼海姆地方分院在另一起视频流媒体纠纷(InterDigital诉亚马逊案)中已经表明并且持续表明,其不认可通过试图利用外国法院的域外过度管辖来破坏UPC司法管辖权的行为。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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