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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商标 事项办理 > 专利商标行政调解
一、受理条件
1、请求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3、属于青海省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二、办理方式
青海省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三、办理材料
(1)专利、商标纠纷调解请求书;
(2)请求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被请求人身份信息;
(4)知识产权纠纷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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