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 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 册。
二、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在线办理:中国商标网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如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首次使用商标的证明文件等),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4)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附送相关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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