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三个月内,社会公众或者在先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提出商标异 议申请。
二、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邮寄: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2、在线办理: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三、办理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3)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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