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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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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2.、在线办理: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办理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元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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