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该注册商标 提出撤销申请,提交撤销申请时应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并提 供初步调查证据材料。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并收取规费后,商标局 对被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办理方式
(1)线下申请: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2)线上申请:中商标网。
三、办理流程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 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护照等)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须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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