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转让;
2、移转当事人凭有关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提交移转申请。
二、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2、在线办理:中国商标网。
三、办理流程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复印件;
(3)受让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4)商标注册人已经死亡或终止的,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移转申请。办理时,不能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可免于提交,申请书无法加盖转让方公章或者签字的可留空;需要提供有权利继受商标权的移转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
(5)直接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 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须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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