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注册人;
2、在中国获得保护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自该商标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商标注册人可自行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请求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3、若该商标注册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2、在线办理:中国商标网
三、办理材料
(1)《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2)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 住证/护照等)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须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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