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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称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
(3)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
(4)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3、请求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符合第 2 条 所述的情形,并具备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人民法院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立案。
二、办理方式
申请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材料,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 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 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人应当按 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3、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 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4、同时还应当提交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符合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证明 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准备申请文件。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搜索《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事项的公告》(第427号),按照办法和公告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公告附件为相关申请文书,下载上述申请材料表格,填写后打印纸件申请文件。
2、递交申请文件相关文书和材料可以选择使用邮政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送,并在邮件备注中注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相关文书材料”。
3、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 识产权保护司;邮编:100088;电话:010—62083331。
4、立案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立案作出决定。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批准,立案期限延长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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