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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已登记的布图设计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撤销意见提出人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撤销意见,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后决定是否启动撤销程序。
二、办理方式
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
三、申请材料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意见书》、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程序授权委托书》原件、3撤销意见提出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流程:
填写撤销意见材料→提交材料→参加口头审理及答复审查通知书
2.申请文件提交方式
(1)通过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复审无效(收文)窗口面交受理大厅。
(2)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政编码:100088;
3.办理结果
(1)撤销意见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进入撤销程序通知书;撤销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补正通知书、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撤销程序不予启动通知书。
(2)撤销程序启动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查作出撤销程序审查决定书,审查决定结论分为下列两种:①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②维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意见提出人针对口头审理通知书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或者撤回撤销意见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结案通知书。
4.附件下载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意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程序意见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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